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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本几十元,标价上万元!紧急提醒:这些商品禁售!将严查这些行为……

督督熊 成都市场监管
2024-11-11

“军中茅台”?

“军中五粮”?

“中央军委办公厅内招酒”

……

以“军”字号、“特供酒”为噱头售酒

动辄成千上万元一瓶

你以为这是“特供”佳酿?

NO!大错特错!

事情是这样的

日前,上海警方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,全环节斩断多个以“特供”“专供”为噱头、制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的犯罪链条,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,查获假酒1.2万余瓶,涉案总额1.4亿余元

2023年7月,上海警方在日常巡查时发现,有部分商户对外销售贴有某知名品牌商标的所谓“特供”“专供”酒类,经鉴定均系假酒,警方随即开展侦查。

2023年12月警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,成功抓获9个低价采购散装白酒后使用香精、色素勾兑,非法制售“特供”酒及假冒名品白酒的犯罪团伙,捣毁9个制假窝点及14个分销仓储窝点。

警方表示

↓↓↓

这种“特供”酒市面上是没有的,国内没有任何一家企业生产过贴“特供”标识的酒。

经查,2022年以来

以犯罪嫌疑人范某某、顾某某等人

为首的9个犯罪团伙为非法牟利

低价采购散装白酒

并印制各类“特供”酒的包装材料

成本几十块,标价上万元

为了模拟知名品牌白酒的口味和颜色,犯罪嫌疑人大量使用禁止添加的香精和色素勾兑酒液,在脏乱不堪的车间工厂里进行灌装,并贴上自行印制的所谓“中央军委办公厅内招酒”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”等假冒标识,甚至还制作礼盒装。

随后,上述犯罪团伙以数百元一瓶的价格销售给陈某、熊某等经销商,最终通过线下门店、电话推销等渠道以每瓶1000元至2000多元不等的价格向全国多地大肆销售。

目前,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52名,查获“特供”假酒1.2万余瓶,空酒瓶、酒盒等制假包材10万余件,灌装机、打包机等制假工具27套,涉案总额1.4亿余元。

近年来,个别经营者

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

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

生产销售

“军中茅台”“军队专供”等

假冒伪劣商品

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

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

警方提醒

↓↓↓


2013年,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“特供”“专供”等标识的通知》,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、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“特供”“专供”等标识的物品


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

2022年7月

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

又联合发布

《关于禁止销售“军”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》

一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,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。

二、严禁线上线下销售“军”字号烟酒等商品。“军”字号烟酒等商品,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、刻制、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,易误导消费者、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:

(一)军事单位名称,包括中央军委、各战区、各军兵种、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。

(二)部队番号或者代号,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、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,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、代号。

(三)涉军特定含义字样,包括“军队”“部队”“解放军”“武警”“战区”“警卫局”“PLA”“CAPF”“PAP”“国防”“八一”“军用”“军供”“军中”“军需”“军服”“军品”“军队专供”“军队特供”“军队特制”“军品代销”“军品专营”等。

(四)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,包括军旗、军徽、武警部队徽、八一、勋章、领花、胸标、臂章等。

三、严密组织“军”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。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,加强对违规生产、销售“军”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,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,对拒不整改、顶风违法违规的,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。

由此可见

目前市场上流通的

所谓“特供”“内供”“专供”酒

都涉嫌违法

@广大消费者注意,请谨慎购买!

如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

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

为严厉打击制售“特供酒”违法违规行为

目前,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正在开展

成都市“特供酒”清源打链专项行动

↓↓↓


重点整治在酒类生产经营活动中,以“特供”“专供”“内供”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, 在产品标签标识、包装或宣传中使用“特供”“专供”“专用”“特制”“特需”等字样或拼音缩写、汉字谐音的行为;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、网络、广告、商标、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排查,深挖“特供酒”源头,加强对酒类食品生产者、酒类食品经营者,“特供酒”印刷者、广告制作者、广告发布者、平台等相关主体监管执法,加强网络平台监测和投诉举报线索受理。


督督熊在此

@全市相关生产者、经营者等

请注意!

我们将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


 严厉打击!

▲ 严查是否生产或受委托生产“特供酒”等;

▲ 严查是否采购、销售“特供酒”;

▲ 对网络交易“特供酒”商品信息开展网络监测,督促指导平台加强商品管控,建立完善检查监控制度;

▲ 严查是否存在“特供酒”虚假违法广告、虚假宣传,严禁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“特供酒”广告和信息;

▲ 严查是否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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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央视财经、人民网科普 、成都市场监管

采编 | W

校对 | 婷

责编 | 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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